释义 |
土地使用证在当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证办理方法如下: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土地证办理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相关材料; 3、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比如土地出让合同; 4、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等级进行评定。地方土地等级评定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土地等级每五年重新评定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