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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认定实际占有房屋?
释义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约定以房产抵偿债务是合法有效的。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中,拿到房屋钥匙即视为占有房屋,即使未实际居住或未缴纳物业费等情况也不能推翻实际占有的事实。
    法律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当事人经协商约定以房产抵偿债务,意思表示真实的,即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内容合法有效。
    2.《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规定的“占有”应理解为对不动产的支配和管理。一般认为,拿到不动产的钥匙,即应视为对房屋已经有事实上的支配权和管理权。故案外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拿到了房屋钥匙,即应视为其已经“占有”该房屋。即使存在未实际居住、未缴纳物业费等情况也不足以推翻其实际占有房屋的事实。
    拓展延伸
    房屋实际占有的判断标准和要点
    房屋实际占有的判断标准和要点是指确定一个人是否实际占有一处房屋的依据和重要因素。在法律上,判断房屋的实际占有通常考虑以下要点:1.物理控制:包括居住、使用和保管房屋的实际行为;2.意图和目的:表明占有者是否有意将房屋作为自己的,例如支付租金或维护费用;3.持续时间:长期占有可能增加认定实际占有的可能性;4.排他性:排除他人对房屋的使用和进入;5.公开性:在社会上公开展示对房屋的占有权。综合考虑以上要点,可以判断一个人是否具备对房屋的实际占有权。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当事人经协商约定以房产抵偿债务,意思表示真实的,即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内容合法有效。根据《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规定的占有,案外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拿到了房屋钥匙,即应视为其已经占有该房屋。综合考虑物理控制、意图和目的、持续时间、排他性和公开性等要点,可以判断一个人是否具备对房屋的实际占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章 占有 第四百六十二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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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2: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