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谁所有
释义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业主共有的情形如下:
    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二、由业主共同决定下列事项: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3 15: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