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对外开放收费的收入谁所有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对外开放的车位获得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由业主共有。 一、小区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吗 小区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车位车库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确定;如果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或者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的,属于业主共有。 二、商铺门口建停车场合法吗? 对于小区楼下商铺门前的车位,首先要弄清是市政用地还是小区规划内的用地。市政道路内的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若是属于小区的公共场地,那其使用权归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不属于商铺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无权将其使用权交给商铺业主。 三、我国国民法典对小区车位管理的新规定是什么 我国民法典对小区车位管理的新规定如下: 1、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2、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如停车位经登记并取得产权证书,则业主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及以其他方式进行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 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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