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现行的社保转移接续政策:在退休年龄之前,全国范围内都可以办理转移。只要在 户口所在地 或工作地已缴纳最少有一个月的社保就可以接收。 同一市内,不同镇区缴纳的社保,中断后再缴纳,不用办理社保迁出,社保系统会自动续上已往的社保。 不同省份缴纳的社保,才需用迁出社保合并累加。 跨省养老金转移手续如下:所需资料: ①申请 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参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②离职证明、户籍迁出证明、工作调函(三者之一)。 办理流程:①参保人本人持所需资料到我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凭证》;②参保人携《参保缴费凭证》 交养老保险 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办理养老保险 接续手续。 (如下手续两地的社保局自己处理,不用本人办理的,不用担心:即转入地的社保局出具社保接收函,把接收函交给原来工作城市的社保局,原社保局把钱汇入现在社保局的账户就完成 社保转移手续 了)。 法律客观: 社保卡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调出证明或函》,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本材料在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跨省办理流程:1、45个工作日办完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有关负责人表示,转移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2、办理流程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