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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生育医疗费用是女职工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费和分娩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女职工妊娠后首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检查时,应携带参保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员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职工发生的有关费用,按生育保险规定划卡结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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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9:2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