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生育保险金包括生育津贴和产前、产后医疗费用两部分。医疗费用是生育保险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包括孕期产检、分娩费用以及产后恢复期的医疗费用等。 法律依据: 1.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生育保险金包括生育津贴和产前、产后医疗费用两部分。” 2. 《国务院关于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第十三条:“计划生育特殊服务项目和生育保健服务项目,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 《生育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生育津贴、产前检查、分娩、剖宫产、流产、人工流产、引产、宫内节育器取出和其他与生育有关的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生育保险金是包括医疗费用的,孕期产检、分娩费用以及产后恢复期的医疗费用等均可在生育保险金范围内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