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职工如何享受 生育保险 待遇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 生育 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 生育津贴 。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 计划生育 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 产假 ;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计发。 法律客观: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1)生育的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其中,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生育女职工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