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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
释义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生育医疗待遇
    一、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包括: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和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施行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包括: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职工未就业配偶也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其待遇标准按按照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执行。但是,失业人员的未就业配偶,以及退休人员的未就业配偶不享受《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顺产可享生育津贴假期98天
    二、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如下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津贴假期计发天数: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42天。
    (二)享受计划生育津贴假期计发天数: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因计划生育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按照第
    (一)项流产假期计发天数计算。分娩或终止妊娠时同时施行节育手术,或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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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