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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项集体合同期限
释义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一、什么是劳动合同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彼此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复存在。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满足条件:合同期限已满。合同目的已经实现。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当事人死亡。劳动者退休。企业不复存在。
    二、集体劳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保险福利;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
    (六)合同期限:
    (七)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八)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九)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十)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一)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劳动合同几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生效
    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时,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的团体组织企事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合同以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和全体职工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目的是协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关系,确定劳动者的共同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集体合同规定》
    第三十八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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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6: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