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周内13人死亡成都发布交通事故预警 |
释义 | 19日从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预防处理处获悉,4月10日至16日一周内,全市共接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6543起,立案道路交通事故129起,造成13人死亡、130人受伤。事故各种信息显示,该时期早高峰交通时段的5分钟内,致人死亡交通事故频发,而且该时期的路口致人死亡事故也较为突出。昨日,事故预防部门向全市交管部门发布了年内首个事故预警信息。 民警称,该时期晚8时20分至凌晨1时共发生了5起致人死亡事故,造成6人死亡。该周的早高峰时段事故隐患较突出,仅早晨7时25分至7时30分的5分钟内,就发生了3起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 另外,该周发生的12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有5起发生在路口。其中,城区共发生死亡交通事故4起,有3起发生在路口区域。路口事故主要发生在机动车与行人、骑电瓶车人之间,且事故基本上都是机动车通过路口时遭遇横过道路的行人,转弯时与同向直行的非机动车相撞,造成骑车人不幸身亡。 交警提醒——— 行驶在城区的机动车司机,特别是货车等大型车辆的司机,右转弯时一定要加强对车后区域的观察,注意避让右侧直行的电动车骑车人。行驶在区县道路的机动车司机在直行临近岔路口时要减速并注意观察,从岔路驶上主道的转弯车辆要注意避让直行车。 一、无证驾驶摩托车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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