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住房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
释义 | 广州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提取: 1、线下提取: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购房合同、个人信用报告等,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资金; 2.公积金贷款还款提取:如果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并且需要还款,可以在还款日前,将还款资金直接存入贷款的银行账户,自动进行提取。 公积金支取条件: 1、公积金账户余额要求: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大于等于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最低提取金额; 2、提取事由:公积金支取必须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提取事由,例如购房提取、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等; 3、缴存时间要求:公积金账户必须满足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缴存时间要求,一般要求个人公积金账户至少缴存满6个月,具体时间标准可能略有不同; 4、相关证明材料:公积金支取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购房提取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大病医疗提取需要提供医疗证明等材料。 综上所述,公积金支取要件可能因为不同地区、不同银行或不同提取事由而有所不同,因此在申请之前需要仔细阅读当地的规定和要求,以免漏提必要的材料而影响申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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