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辞职前如何处理与领导的关系
释义
    《劳动合同法》规定,根据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亦可解除合同。合同期内辞职,员工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并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
    法律分析
    无需其同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的辞职,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方式告知用人单位,做好工作交接方可离岗。
    拓展延伸
    如何处理职场变故:应对领导不同意辞职的策略
    在职场中,面对领导不同意辞职的情况,你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处理职场变故。首先,保持冷静和理智,不要情绪化地反应。其次,深入了解领导的拒绝原因,与其进行开放、坦诚的对话,寻求解决方案。第三,展示你的价值和能力,通过出色的工作表现来证明你的价值,增加领导对你的认可。第四,主动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例如寻求内部调岗或转换职位,或者与同事合作解决工作上的矛盾。最后,如果一切尝试都无法改变局面,考虑重新评估自己的职业发展计划,寻找其他机会。记住,职场变故是常见的,关键在于如何应对和调整。坚持积极的心态和灵活的思维,你将能够克服困难,实现职业发展的目标。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职场中,若遇到领导不同意辞职的情况,我们可以保持冷静和理智,与领导进行开放、坦诚的对话,寻求解决方案。展示自己的价值和能力,通过出色的工作表现来增加领导对自己的认可。同时,主动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如内部调岗或转换职位,与同事合作解决工作上的矛盾。最后,若无法改变局面,重新评估职业发展计划,寻找其他机会。保持积极心态和灵活思维,克服困难,实现职业发展目标。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13:3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