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
释义 | 民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聘任和解聘校长; 2 、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7、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职权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那么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有什么区别呢? 1、办学资源不同。公立学校的数量和办学规模远远超过民间学校,且学习费用相对较低,教学设施较为完善。 2、办学经费不同。民办学校的经费主要来自企业;而公办学校则是国家拨款,大部分办学经费来自政府。 3、主管部门不同。民办学校一般由院校所在的省、市、自治区的教育厅或教委主管;而公办学校是由院校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政府主管。 4、招生不同。民办院校招生是在高考生进入高考期后,由本校派人直接到各地招收学员;公办学校招生是由各地教委抽取建档线以上,直接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深造。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哪些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二条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职权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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