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地理标志商标如何进行保护?
释义
    本文介绍了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的申请程序和法律依据,指出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当地理标志商标的持有者想要寻求法律保护时,他们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具体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后,向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政府认可的其他组织申请注册。
    法律分析
    一、关于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的申请程序:一般来说,当地理标志商标的持有者想要寻求法律保护时,他们首先需要向上级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政府认可的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他们将向相关部门提交具体申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二、什么是地理商标
    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拓展延伸
    如何确定一个商标是否为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指与特定地理区域相关的标志,包括该地理区域名称、地理位置、自然特征、文化、历史等方面。要确定一个商标是否为地理标志,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该商标是否与特定地理区域相关。地理标志的认定是基于该标志与特定地理区域之间的关联性,因此,如果该商标与特定地理区域没有关联性,则不能认定该商标为地理标志。
    2.该商标是否具有地理标志的特征。地理标志的特征包括:地理区域名称、地理位置、自然特征、文化、历史等方面。如果该商标具有这些特征,则可以认定该商标为地理标志。
    3.该商标是否经过相关行政部门的注册或核准。地理标志的认定需要经过相关行政部门的注册或核准,否则就不能认定该商标为地理标志。
    4.该商标是否与该地理区域的传统文化、历史、地理特征等有机结合。地理标志的认定还需要考虑该商标是否与该地理区域的传统文化、历史、地理特征等有机结合,这也是该商标是否具有地理标志特征的重要方面。
    综上所述,要确定一个商标是否为地理标志,需要考虑该商标是否与特定地理区域相关、是否具有地理标志的特征、是否经过相关行政部门的注册或核准、是否与该地理区域的传统文化、历史、地理特征等有机结合等方面。如果该商标满足以上条件,则可以认定该商标为地理标志。
    结语
    地理标志商标是具有特定地理来源和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的标志,其持有者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注册商标保护。申请程序包括向相关部门提交具体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意见征求。地理标志商标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六十八条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3: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