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无证办学的惩罚措施 |
释义 | 无证办学将受到严厉处罚,包括撤销、没收违法所得和处分相关人员。办学许可证的申办需满足条件:具备良好品德和职业道德、有政策水平、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备相关专业优势;拥有适应规模的教师团队,满足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拥有符合安全标准的办学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具备稳定的办学资金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法律分析 一、无证办学怎么处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办学许可证要怎么才能办理 申办办学许可证首先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要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与办学内容相对应的专业优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教师。培训机构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要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聘请外籍教师应有有关部门的准入和资格认定证件。 3、办学场所。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符合安全标准和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赁校舍办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及办公设施,其培训机构资产须经评估并过户到机构名下。 4、办学资金。要有稳定的办学资金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其中租赁校舍办学的注册资金的50%存入教育行政部门指定账户,资金使用由教育行政部门监管。 结语 根据以上要求,对于无证办学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将予以撤销,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而对于办学许可证的办理,需要具备举办者及管理人员的资质条件、教师的资格要求、办学场所的要求以及稳定的办学资金来源。以上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简要总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民办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六十条 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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