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市报考教师资格证面试的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成都教师资格证面试主要考察考生是否符合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包括笔试合格、有效期内在成都市报考、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四川、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体检标准以及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成都教师资格证目前不需要年审,在2018年后需要5年一注册。注册不合格将被撤销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本身是永久有效的。不在职或者不是在编的老师,不需要进行每5年一次 法律分析 成都教师资格证面试的条件包括: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同时符合成都市报考教师资格证条件的考生。 二、成都市报考教师资格证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户籍或人事关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在四川;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6.四川省内高等学校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类专业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三、成都教师资格证年审规定 成都教师资格证目前不需要年审,在2018年后需要5年一注册。注册不合格是会被撤销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资格证本身是永久有效的。不在职或者不是在编的老师,是不需要进行每5年一次的注册的。 四、成都教师资格认定考试面试的要求和流程 1、先抽题,后当场拟写说课稿,稿纸统一发给,撰稿时间90分钟,说课稿的字数必须在1200字以上。 2、说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超时将酌情扣分。 3、说课后,专家组根据说课情况和测试项目内容提出面试问题,申请人答辩。考官的提问,可能会涉及说课内容,但主要是关于教育教学发展动态、政治思想理论或者关于考生个人的,比如为什么想当老师等等。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教师资格证面试是教师资格申请的重要环节。面试需要准备以下事项: 1.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标准》等法律法规,确保面试过程中能够准确回答面试官的问题。 2. 了解自己所申请的岗位:熟悉自己所申请的岗位的职责、要求和学科特点,确保在面试中能够准确回答面试官的问题。 3. 准备教学案例:准备至少一节教学设计的案例,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确保在面试中能够准确回答面试官的问题。 4. 熟悉教学工具:了解教学工具的种类、使用方法,确保在面试中能够准确回答面试官的问题。 5. 准备回答面试官可能提出的问题:了解面试官可能提出的问题,并准备相关回答,确保在面试中能够准确回答面试官的问题。 6. 仪表仪态:面试时仪表仪态要端庄大方,确保面试官对你的第一印象良好。 7. 注意时间管理:在面试过程中,要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以免浪费面试官的时间。 8. 注意语言表达:面试时要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性、流畅性,确保面试官能够准确理解你的意思。 综上所述,教师资格证面试需要准备的事项包括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所申请的岗位、准备教学案例、熟悉教学工具、准备回答面试官可能提出的问题、仪表仪态、注意时间管理和注意语言表达等。 结语 成都教师资格证面试的条件包括: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同时符合成都市报考教师资格证条件的考生。此外,成都教师资格证的报考条件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四川、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以及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教师资格证年审规定为目前不需要年审,在2018年后需要5年一注册。成都教师资格认定考试面试的要求和流程包括先抽题,后当场拟写说课稿,稿纸统一发给,撰稿时间90分钟,说课稿的字数必须在1200字以上,说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专家组根据说课情况和测试项目内容提出面试问题,申请人答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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