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涉外合同的认定如下: 1、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2、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3、合同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4、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或者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5、可以认定为涉外合同的其他情形。 一、涉外合同处理原则如下: 1、当事人协议原则。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合同的管辖地及法律适用,也可以选择仲裁; 2、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在当事人选择中国法律时,如果纠纷发生在某个国际条约的参加国,则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二、涉外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如下: 1、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2、遵守有关国际交往方面的法律规定; 3、主体必须合法; 4、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必须在核定的经营业务范围内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外贸事项对外签订合同; 5、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必须经过国家批准。 总之,涉外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涉外合同订立时要尊重国家主权原则、遵守有关国际交往方面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