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地医保保在北京看病,参保人员首先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查询系统,查询所选远程医院是否为直接结算的全国远程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确认所选的医院为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后,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表》一式两份。并且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异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印章确认,确认无误后就可报销。 外地医保在北京看病报销的过程: 1、先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提出异地就医申请; 2、领取一式三份审批表,在异地找不同级别的三家或两家医保定点医院的医保办盖章; 3、再送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就可以在异地住院,现金垫付,凭结算票据、出院小结、每日清单寄回或送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一、异地医疗报销需要准备的材料: 1、到当地医保中心领取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 2、疾病诊断证明书; 3、与申请疾病有关的检查单复印件; 4、高血压及糖尿病病人需提交半年以上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5、如有住院者,需提交出院小结复印件; 6、病例资料需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确认。 二、外地医保的条件: 1、已经在外地安居退休人员; 2、在外地居住超过3个月以上的人员; 3、单位派驻外地超过3个月以上的人员; 4、因医疗限制需要转诊外地医院的人员。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