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城户口迁移手续新规如下: 1、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2、属婚迁的入户,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 3、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4、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5、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6、跨区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审批; 7、婚迁住户须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 8、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住户,须交房产证复印件。审核通过,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回来办理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