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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伤情鉴定结果对方不认可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
    不认可对方的伤情鉴定的话,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以及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对鉴定意见有疑义的,可以将鉴定意见送交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意见。必要时,询问鉴定人并制作笔录附卷。
    第二百五十四条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补充鉴定:
    (一)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的;
    (二)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的;
    (三)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的;
    (四)鉴定意见不完整,委托事项无法确定的;
    (五)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补充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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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