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屈家岭管理区平均征地补偿标准将由25411元/亩调整为31095元/亩,平均增长幅度为22.37%,青苗补偿费也适当提高。调整前全区三个类别的土地每亩征地补偿标准分别为:28281元、26400元、23826元;调整后每亩则分别为:34496元、32040元、29340元。全区平均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前为25411元/亩,调整后为31095元/亩,平均增长幅度为22.37%。此外,全区因征地而赔偿给农民的青苗补偿费也适度调整提高,其中易家岭城区的青苗补偿费将调整为1769元/亩。 一、征地补偿费用如何分配?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