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借款借条写明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借款是数额包含大写和小写的数额、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具体的借款期限、还款的具体年月日、具体的年利率或者月利率、最后应该支付的借款的利息金额、借款的本息偿还的年月日和支付方式以及借款本人自己的签章、签字和手印、出借人的签名才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