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合不合理要看各级出资的资金比例而定。大概政策如下情况: 2、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来源于中央和省下拨的计划资金、市县两级的配套补助资金和乡村的自筹资金。 3、交通部明确,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修路积极性,鼓励农民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各种问题。 4、国家对通村公路的投资为补助性质,只有当地自筹资金到位,村支两委意见统一,与交通部门和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衔接,具备了实施条件后,方可申报年度实施计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第四条 公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道、省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国道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县道由县(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专用公路由专用单位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 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和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