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明确的劳动报酬,如何维权? |
释义 | 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时,可以按照双方协商、集体合同规定、同工同酬、国家规定的顺序确定。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不需要经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仲裁前置。 法律分析 一、合同中约定劳动报酬不清楚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本条,在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条件下确定劳动报酬是有先后顺序的。即 1、双方协商; 2、集体合同规定; 3、同工同酬; 4、国家规定。 此条中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成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此条中的国家规定的标准是指在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对相关问题的规定 二、拖欠劳动报酬争议能否直接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及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以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不适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仲裁前置的规定。 这是很重要的,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清楚的话,则就会造成一定的麻烦,但此时也不是说就没有办法处理了,这样的情况下一般是按照双方协商、集体合同规定、同工同酬、国家规定这样的顺序来确定劳动报酬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时,双方可重新协商,如协商不成,可适用集体合同规定,若没有集体合同或未规定劳动报酬,则实行同工同酬原则,最后适用国家有关规定。若发生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劳动者可凭工资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资。在缺乏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双方协商、集体合同、同工同酬、国家规定的顺序确定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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