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注销公示期能否更改? |
释义 | 公司注销手续包括清算和公告期满,注销公示期可以撤销,撤销后可正常办理工商登记和涉税事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清算前需通知债权人或公告,债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公司合并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法律分析 一、注销公示期可撤销吗 (一)可以。如果实在公示期的话,就撤回公告就可以了,如果公示期已经届满的,不去提交相关注销材料就可以了。允许企业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已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或者被企业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决定的企业,可以正常办理工商登记事项和相关涉税事宜。 二、公司注销手续 (一)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三、公司公告期满多久注销 (一)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二)合伙企业清算人应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三)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各自的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结语 公司注销手续繁琐,但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撤销。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企业可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完成公司清算后,准备必要的申请书和相关文件,即可进入公司注销程序。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需在一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或进行公告。对于公司合并,合并各方也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合理处理注销事宜,有助于企业正常办理工商登记和涉税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修订):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禁止买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 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修订):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修订):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篡改、损毁、伪造档案。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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