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假工资怎样扣除? |
释义 | 按现行规定,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的.职工请事假的,单位会根据天数扣工资,首先得按照职工的月工资除以平均天数21、75,计算出职工的日工资,然后再结合事假的天数算出扣的总额。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请事假单位可以扣除该日工资。至于单位扣工资是否合理,提供如下计算方法供参考:日工资数:日工资计算方式为:基本工资/21.75,可以算每天的实际工资数。基本工资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是当月拿到的实际工资。月计薪天数为21.75,而不是21.16。应得工资数:基本工资减加上加班费、津贴、补助就是实际应得工资数。 实得工资数:应得工资扣除去请事假天数的工资、社会保险数额、个人所得税(如果有的话),剩余的就是工资数。 职工的病假工资低于所在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若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本市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则应补足到这一水平。职工的病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在制度工作日内请事假,其日工资的计算:在正常情况下的本人月实得工资的70%,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其工资部分的扣除,按其请事假的天数乘以其日工资计算。其奖金部分的扣除,按所在单位奖金计发办法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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