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丧葬费是否属于遗产范畴 |
释义 | 丧葬费是死者近亲属的共有财产,不属于遗产,并具有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性质。遗赠的受遗赠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明确接受或放弃遗赠。退休教师去世的丧葬费根据实际工资确定,机关事业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标准执行。病故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仍按当地规定执行一次性抚恤待遇。 法律分析 一、丧葬费属于遗产 1、丧葬费不属于遗产,丧葬费并不是公民死亡前取得的。 2、丧葬费的性质:支付给其近亲属,用以安抚、救济死者家属和办理丧葬事宜的,具有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性质。 3、丧葬费是死者近亲属的共有财产。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二、遗赠的时效 1、在遗嘱里面不一定都是对于法定继承人继承份额的规定,还有很大一种情况是将自己的遗产交给其他亲属或者是朋友,这叫做遗赠,接受遗赠的人,必须不是法定的继承人才可以。 2、如果遗嘱当中存在着遗赠给他人财物条款的话,那么受遗赠人应当在法律的规定时间之内表示自己到底是接受遗赠还是不接受,这个时间法律规定为两个月。 3、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管受遗赠人选择接受遗产,还是不接受遗赠,都必须做出明确地表示,如果到了两个月还没有做出表示的话,意思就是自己放弃了遗赠,如果之后再想获得这份遗产的话,法律是不予支持的。 三、退休教师去世的丧葬费是多少钱 1、退休教师去世的丧葬费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需要结合当事人在世的实际工资来进行确定。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 3、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丧葬费不属于遗产,而是支付给死者近亲属用于安抚和救济的财产。遗赠的时效要求受遗赠人在两个月内明确表示接受或不接受遗赠,否则将被视为放弃。退休教师去世的丧葬费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根据其在世期间的实际工资来确定,机关事业单位的丧葬费标准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四个月。对于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病故时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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