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公租房买断政策 |
释义 | 北京公租房买卖政策的主要要点是: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应按谁占谁退原则,机关部队和领导干部占用的房屋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腾退,工厂、企业、学校等单位占用的房屋要制定退房计划逐步腾退,已改建为生产、营业用房的可以另筹安置房屋,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的房屋要优先安排退还。总结:北京公租房买卖政策要求按谁占谁退原则腾退私人自住房,优先解决住房困难的房主问题,制定腾退计划逐步腾退。 法律分析 北京公租房买卖政策 北京公租房买卖政策是什么?十年浩劫中收缴的私人房屋,根宪法规定,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房产归还给房主。对于自住房和出租房,应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法,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解决。当前,首先要解决公占私房和原自住房被挤占后现在居住困难的房主的问题。要制定腾退房屋计划,房主现在居住困难的先解决,不困难的缓解决,分期分批落实。 1.凡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由现占单位负责腾退,交换双方的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房屋腾空后,由占用单位负责必要的修理,然后退还原房主。 2.凡机关部队、领导干部占用的私人自住房,均应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退完毕,不得拖延。工厂、企业、学校及“三站、两代、一所”占用的私人自住房,要做出退房计划,分期分批,逐步腾退。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的自住房,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出,退还给原房主。 3.原房已经翻建、改建成生产、营业用房的,可由现占单位另筹房屋安置房主住房,原房由现占用单位按房管局的规定作价收购(不属落实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北京公租房买卖政策大家清楚了,凡职工个人占用私人自住房的,无论是由房管部门或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安排的,还是自行挤占的,都应视为无房户,由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其住房,将占住的房屋尽快退还给原房主。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和现在住房十分困难的房主的房屋,要尽先安排,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基本退完。 结语 北京公租房买卖政策,要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逐步解决私人自住房被挤占后的居住困难。单位和个人挤占的房屋必须腾退,机关部队、领导干部等要在年底前全部腾退。翻建成生产、营业用房的原房,可由现占单位安置房主,并按规定收购。公租房政策要确保无房户优先安排,尽快退还房屋给原房主。重点安排三高、知名人士、华侨等困难房主,争取年底前基本退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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