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口失踪,报案十小时还没找到人,还能再打110报案吗 |
释义 | 失踪人口报案通常以24小时为时间限制,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人身安全可能有危险或受到侵害,可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受时间限制。满二年下落不明的自然人可申请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则从战争结束或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失踪人口的报案一般情况下都是以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的人身安全可能会有危险,或者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你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如果是符合以下情况的人口失踪,可以马上报警,并且公安机关会立即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拓展延伸 失踪人口家属苦等,警方行动缓慢,社会力量能否插手寻找? 在失踪人口家属苦等的情况下,如果警方行动缓慢,社会力量可以有所作为。家属可以寻求媒体的帮助,通过报道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参与,提高寻人工作的效率。此外,家属还可以组织志愿者团队,通过张贴寻人启事、搜寻线索等方式积极参与搜寻工作。同时,可以联系专业的寻人组织或律师,获取法律援助和专业指导。社会力量的参与可以为寻找失踪人口提供更多资源和支持,增加找到人的机会。 结语 在处理失踪人口报案时,通常有时间限制。然而,如果你有证据表明对方可能面临危险或受到侵害,你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对于满足特定条件的失踪人口,你可以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将立案并展开刑事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此外,家属在等待警方行动时,可以寻求媒体的帮助、组织志愿者团队或联系专业的寻人组织或律师,以提高寻人工作的效率。社会力量的参与能够为寻找失踪人口提供更多资源和支持,增加找到人的机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一节 受 案 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三章 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第三百七十七条 公安部收到外国的刑事司法协助或者警务合作请求后,应当依据我国法律和国际条约、协议的规定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规定的,交有关省级公安机关办理,或者移交其他有关中央主管机关;对于不符合条约或者协议规定的,通过接收请求的途径退回请求方。 对于请求书的签署机关、请求书及所附材料的语言文字、有关办理期限和具体程序等事项,在不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警务合作协议规定或者双方协商办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关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于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且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和估价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发还清单返还,并在案卷材料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发还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领取人应当是涉案财物的合法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为领取。 查找不到被害人,或者通知被害人后,无人领取的,应当将有关财产及其孳息随案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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