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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装修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释义
    装修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性质。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
    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7、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一、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合同与建设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有资质的要求,而承揽合同则不需要;
    2、合同标的物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一般是需要招标、投标的大型工程,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小到对普通物品的修缮;
    3、合同签订形式要求不同。因为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所以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而承揽合同就类似于买卖合同,一般日常交易都是采用口头形式的,当然标的物比较贵重的承揽合同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4、人身依附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而承揽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只能由承揽人自己完成工作。
    二、承揽合同需要书面吗?
    承揽合同并不一定需要书面形式。承揽合同属于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之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第七百七十一条之规定,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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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4: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