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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消费税的税目包含哪些应税消费品
释义
    主要包括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烟花、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高档手表、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游艇、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等。
    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同时,还要补充到: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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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5:4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