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消费税纳税地点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销售额—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计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市计算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