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述男女平等原则 |
释义 | 我国民法典体现男女平等原则,禁止对女性歧视和压迫。男女平等取决于社会地位,私有制和剥削制度是男女不平等的根源。社会主义制度为妇女解放提供了机会,实现男女平等需要物质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民法典确保男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实现男女平等需要时间和努力,正确贯彻法律规定,保障妇女权益,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 法律分析 (1)男女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典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也是区别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与私有制婚姻家庭制度的标志。这一原则要求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一切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禁止对女性任何形式的歧视、虐待和压迫。 (2)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首先取决于他们在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地位。历史证明: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制度是男女不平等的社会根源。只要私有制和剥削制度继续存在,真正的男女平等就不可能完全实现。 (3)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妇女解放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广大妇女同男子一样,平等地成为国家、社会和家庭的主人。 (4)就民法典而言,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其表现为:在结婚和离婚方面,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在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5)男女平等的真正实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从男女法律上的平等到实际生活中的完全平等的过程,就是妇女走向彻底解放的过程。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高度发展,是男女平等进一步实现的必要条件。 (6)目前,要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正确贯彻民法典中有关男女平等的规定,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以利于妇女解放和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结语 男女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标志,要求男女在婚姻和家庭中享有平等权利、承担平等义务,禁止对女性歧视、虐待和压迫。妇女解放的道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得以开辟,妇女成为国家、社会和家庭的主人。实现男女平等需要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高度发展。当前要正确贯彻民法典中的男女平等规定,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解放和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二十五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一般规定第三百二十七条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一般规定第三百二十六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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