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的各种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行贿罪的行为方式包括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1)主动给予。这是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给予工作人员财物。给予财物的形式很多,一般表现为直接给予工作人员金钱、贵重物品,汽车、房屋、古董等供费用让国家工作人员旅游、出国考察、娱乐等工作人员提供具有现金消费功能的所谓的会员卡、打折卡、购物卡等(2)被动给予。这主要是行为人被索贿或被勒索给予工作人员财物。该种行为方式引发行贿罪的风险以行贿人实际获得不正当利益为前提。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能构成行贿罪。相比之下,工作人员只要实施索贿行为,就可以引发受贿罪的刑事风险,而不以是否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为条件,更不用问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 (3)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违反国家规定”,是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经济往来”是指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或者其他形式的经济活动以及各种对外经济活动。实践中,回扣、手续费的名义很多,包括好处费、辛苦费、介绍费、酬劳费、信息费、活动费,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第三百九十条 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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