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确权后需要更改地点 |
释义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交书面请求、变更合同或证明材料、承包经营权证原件。经办部门审核后,符合规定的将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录。 法律分析 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的书面请求。 (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拓展延伸 土地确权后的迁移安排 土地确权后的迁移安排是指在土地确权完成后,对相关土地使用者或权益人进行迁移安置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土地确权结果,需要对土地使用者进行重新安置,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迁移到新的地点,并继续进行合法的土地使用和经营活动。迁移安排包括确定新的地点、提供迁移补偿和协助安置等方面。这项工作涉及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相关权益人以及社会各界的合作和努力。通过合理的迁移安排,可以确保土地确权后的平稳过渡和社会稳定。 结语 通过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您可以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手续。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您需要提交书面请求、已变更的合同或证明材料以及原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旦申请被受理并通过审核,相关手续将由原发证机关办理,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录。迁移安排是土地确权后的重要工作,确保土地使用者能够顺利迁移到新的地点,并继续合法经营活动。这需要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合作与努力,以确保平稳过渡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进行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一)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三)依职权更正登记;(四)依职权注销登记;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告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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