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不论结婚多久,只要产生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就可以分得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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