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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劳动关系的解除与终止
释义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效力的提前终结,往往是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无法预料的。
    劳动合同的终止,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而失去效力。
    一、用人单位单独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当然解除是出现以下所列举的情形,在出现以下情形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的用人单位当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当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二、合同终止条件双方能不能约定
    在《劳动法》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随意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并据此终止劳动合同,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前消灭,不能真正起到维护劳动者就业稳定权益的作用。同时,在劳动者退休、死亡或者用人单位破产等情形下,劳动合同如何处理,原有法律都没有作出规定。
    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
    (一)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二)增加了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形,除劳动合同期满外,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还包括: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还补充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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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6:4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