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乡居民医保退费流程 |
释义 | 城乡居民医保退保流程 1、参保人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相关材料。 3、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保申请表》。 4、工作人员对参保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退保资格,符合条件给予医保退保,出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款通知单》。 5、申请人凭《退款通知单》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财务处办理医保退费。 当出现户籍注销、参保人死亡、参保人移民等情况时,城乡居民医保是可以退保的。 城乡居民医保退保条件 1、城乡居民参保医疗保险后,在医保享受期前因户籍注销、转出、学籍注销、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等原因,退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未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可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待遇前或享受待遇第一个月内办理退保,逾期将不办办理。年度中途应征入伍参保学生,尚未支付医疗费的,可办理退保。 2、参保人员在待遇期内因户籍注销、转出、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的,又要退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应该在当年度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前办理退保,逾期将不再办理。 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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