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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品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释义
    产品环境污染责任构成的因素有:
    1、企业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
    2、造成了环境损害,影响了周边生活环境。多数案件表现为受污染地域、受害对象、受害的民事权益十分广泛。
    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环境民事侵权以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致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一、国家赔偿责任的要件有哪些?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项:
    (1)侵权行为主体要件。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侵权行为要件。首先,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其次,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所谓违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行使职权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损害结果要件。损害结果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既定的客观损害。
    (4)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职务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的行为的与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必然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只有两者之间具有这种联系,国家才负责赔偿。
    二、民法典名誉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怎么判定
    名誉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1、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的行为。2、造成损害结果:侮辱、诽谤的行为为第三人知悉;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害人的行为而降低。3、因果关系:行为人的侮辱、诽谤行为与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之间有因果关系。4、过错。基于侵权人的故意或者过失。
    三、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有: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因地面施工引起侵权的免责等等。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
    2、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
    3、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
    5、因地面施工引起侵权的免责。
    6、因建筑物等物件引起侵权的免责
    7、因饲养的动物引起侵权的免责。
    8、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免责,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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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2: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