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过期换证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更换身份证的材料有户口本和现有的身份证。更换身份证需要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重新申领,重新采集人像和双手拇指指纹。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二代身份证补办程序如下 (一)、申领步骤: 1、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3、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4、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人像采集标准:证件照片为申领人正面免冠头像,不着制式服装,经常戴眼镜的必须戴眼镜照相,要保证人像清晰,无明显畸变。 (三)、收费标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和损坏补领,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 (四)、发证期限:派出所受理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在60日内将新证发至公民手中。 已办理申请领取、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手续的,自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由本人凭户口簿、收费收据、《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属换领的须交回旧身份证),到申办的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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