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换领身份证: (一)申报范围: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证; (二)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填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领申请表》(公安机关提供); 3、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公安机关提供);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本人持上述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同时可办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手续; 2、申请人在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一个月后,凭居民户口簿及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受理时发放回执; (四)办理期限:换领居民身份证为一个月; (五)收费标准:申换领20元/证。《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第十九条凡申报换领、补领新证的,需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凡申报换领、补领新证的,需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