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即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未造成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况下,邀请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常见的要约邀请包括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和招股说明书等。 法律分析 1. 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另一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 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 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如果邀请人在发出邀请后撤回,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文件属于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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