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一定。只要构成非法拘禁,就是犯罪。关键取决于具体情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非法拘留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三次以上非法拘留他人法拘留三人以上;非法拘留他人,实施捆绑、殴打、侮辱;非法拘留、残疾、死亡、精神障碍。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留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造成残疾、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定罪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