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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规定寿县的公租房可以住多久
释义
    寿县的公租房可以住3年,但租赁期限到期后可以续租。
    《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三年。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签订续租合同。承租人在租赁期内需要退房的,应当提前7天提出书面申请。
    一、在寿县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八条城市低保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具有城市规划区内常住户口,且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实际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下同);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私有住房或者私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8平方米及以下;
    (三)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为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及其以下;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五)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新就业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已办理录(聘)用手续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申请人在就业地无私有住房;
    (三)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依法与用人(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就业地稳定就业1年以上;
    (二)申请人在就业地由用人(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
    (三)申请人在就业地无私有住房;
    (四)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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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1: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