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吉林市于2020年10月12日开始通过“带牌销售”的方式进行登记上牌。而在用电动自行车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登记,于当年5月31日结束登记。对于符合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核发正式电动自行车号牌,对于不符合的将核发临时电动自行车号牌,临时号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电动摩托车、三四轮低速电动车不在核发号牌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