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类型分类概述 |
释义 | 合同类型有多种,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变更可基于法律规定、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势变更或当事人协商等方式进行。 法律分析 一、合同类型一般有三种 1.合同类型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合同变更有哪几种 合同的变更,从其原因与程序上着眼,在我国民法典上可有如下类型: 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如债务人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损害赔偿债务; 2、在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成立的情况下,以及合同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成立又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场合,有权人可诉请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院或者机构裁决变更合同; 3、在情势变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当事人诉请变更合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职权裁决变更合同; 4、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 5、形成权人行使形成权使合同变更。 结语 合同类型多种多样,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和第四百六十五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变更的方式有多种,包括基于法律直接规定变更、基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成立的情况下的变更、基于情势变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的变更、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以及形成权人行使形成权使合同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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