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保函实际上是用保函代替保证金的一种做法。目前正大力向全国推行。 主要有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质量保函。 1、投标保函:即招投标过程中要求投标人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以担保投标材料真实、中标后不会因不正当理由不订立合同。担保金额一般为招标价的3%。 2、预付款保函:即担保预付款会按照合同要求使用。通常施工企业提供一张预付款保函给业主(开发商、保函受益人),业主即拨付同等金额的预付款给施工企业。担保金额一般为合同价的10%-30%。 3、履约保函:即担保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后,能按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一般为中标价或者合同价的10%-30%。 4、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即担保业主或者施工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通常受益人是工程所在地社保局或者劳动局或者建设局。 5、质量保函:即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担保工程质量不出问题。通常质量保函的期限是两年,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3%-10%。 法律依据: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注册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三)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五)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六)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七)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八)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九)在本专业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十)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