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释义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 1、申请主体为合法设立的企业; 2、公司经营范围含互联网文化活动和产品相关内容; 3、具备相应的互联网文化合法的来源渠道以及运营能力; 4、有相关从业资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开展业务所需的基本的设备和场所; 6、不能有外资参股; 7、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企业需到中国文化市场网上,提交材料,等待系统审核通过; 2、向所在地的文化局提出申请,报送省文化局; 3、经过省文化局审批提供后,直接报送至文化部; 4、经文化部复审后,提出审批建议,或直接审批; 5、审批后返回省文化局,下发文网文证书。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