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等功臣子女享受以下待遇:1、一等功烈士的子女自愿,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服现役;2、烈士子女符合公务员考试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公务员;3、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待遇;4、在公立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险烈士子女申请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5、申请高等学校和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备案;6、在公立学校学习的,免交学费和杂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助学政策。 人民警察根据不同需要分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以及森林系统、铁道、海关、民用航空系统中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 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员,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我国人民警察实行警监、警督、警司、警员的警衔制度。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警察的产生的条件。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第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第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烈士褒扬金由领取烈士证书的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